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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实施新森林法、狩猎法和自然保护法

    1996年6月匈牙利议会通过三部直接关系着林业的新法,并决定于1997年付诸实施。新森林法分13章。第一章明确规定面积1500平方米为森林的起算值,即森林的最小面积为1500平方米。第二章把防护、生产利用、游憩与社会公益功能,均列为森林的首要功能。第三章是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专章,要求编制为期10年的地区森林计划、森林企业施业计划及年度计划,搜集汇总全国有关森林的数据资料,以便有计划地保证森林各种功能的发挥。第四章规定荒地造林由国家补助资金,采用本地树种的天然种苗为主。为监控森林状况,国家建立全国性监控检测网。

    第五章、第六章说明对森林更新、培育与结构改造、森林保护的要求。七、八、九三章分述对森林利用、森林面积利用与森林产品利用(包括森林服务功能利用)的规定。新森林法要求,凡是木材利用,每笔都必须申报批准。皆伐面积在平原、丘陵地区最大不得超过10公顷,在山地不得超过5公顷。林主必须为提供的每宗木材出具来源证明文件。

    第十章规定森林作业必须由熟知林业的专业人员来领导。第十一章表明匈牙利森林管理分三级:部、地区、基层。国家林务局确定地区森林计划,支持和依靠全国性监控检测网,并在地区计划中反映出所收集到的基本林业数据。森林经营内容包括保持、经营森林,实现森林的各种功能,既发展森林,又开展森林利用。经营者可以是林主自己,也可委托经营单位来完成。国家林务局是部长审理林业的机构,部长可以发布决定,并为贯彻森林法发布命令和实施条例。

    第十二章阐明集资捐款办法和罚则。第十三章为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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