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匈牙利主张经济体制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必须同时进行政治改革。经济民主必须有政治民主作保证,否则经济改革难以实现。
匈牙利认为,地区和企业内党组织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取代经济行政机构的直接领导,而是通过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模范行为,使企业计划与国民经济的利益相一致,并使其实现。
匈牙利认为,在新的条件下,企业应扩大自主权,制订计划和供、产、销等权利都应归企业。他们在中小国营企业实行职工直接选举厂长和经理的办法,企业领导不对有关部长负责,而是对选举他的集体负责,这是经济改革,同时也是政治改革。在国营大企业中建立企业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组成。企业的经理和厂长可以由企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实行聘任,一般任期5年。实行新的企业领导形式并不是改变政治制度,而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为发扬企业民主,匈牙利政府和工会共同作出了《关干工厂民主的一些问题》的决议。一切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集体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民主会议”讨论。企业领导必须就企业经营状况、任务、投资和职工福利措施等向职工大会提出报告。大会有权就如何完成企业计划和推荐干部进人领导岗位等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匈牙利法律规定,工会在企业有劳动者代表权和利益保护权,企业在决定计划、工资福利以及企业领导人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行政领导必须在三天内作出答复,并同工会一起重新审理。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组织仲裁。上级组织仲裁前,有关措施暂停执行。企业解雇职工也要征得工会同意,否则无效。
这几年,匈牙利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作了较大的努力。从80年代开始,匈牙利在选举国会代表和地方议会成员时实行差额选举制度,要求每个席位要有两个以上的候选人,结果一些群众不满意的代表落选了。1986年,匈党中央作出一项重要决议,规定今后从党中央的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中央委员直至党、政系统和各社会团体中的各级负责人担任同一职务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届(企业领导人不在此例),旨在不让一个领导人长期担任一个职务,以避免和克服以前一些国家存在的领导人终身制和干部轮换方面存在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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