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现仍不属于申根国成员,因此:
匈牙利签证仅签发给进入匈牙利或在匈牙利过境的护照持有者;
申根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匈牙利境内;
申根签证持有者不能在匈牙利过境。
签证只是入境的初步许可,持有者不能自由地随意地进入匈牙利。旅行者仍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其入匈或在匈停留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其不能提供,旅行者有可能被拒绝进入边境。
签证豁免
欧盟成员国及以下国家公民赴匈牙利可以免签:
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亚、玻利维亚、巴西、文莱、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危地马拉、梵蒂冈、洪都拉斯、香港(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冰岛、以色列、日本、澳门(仅限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马来西亚、墨西哥、摩纳哥、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罗马尼亚、萨尔瓦多、圣马力诺、新加坡、韩国、瑞士、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匈牙利签证种类
机场转机签证A: 签发给进入机场国际区域并在该区域逗留,等候航班前往目的国的护照持有者。
过境签证B: 签发给一次、两次或多次过境,每次过境停留不超过5天的护照持有者。
短期停留(或入境)签证C: 签发给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连续停留最多不超过90天的护照持有者;或者,自第一次入境日期起6个月内非连续停留最多不超过90天的护照持有者。
长期签证D: 签发给一次或多次入境,并在匈牙利境内停留超过90天但最多1年的有明确居留目的的护照持有者。
注意!
如果您需要进入布达佩斯-费里海吉1号机场,或您的航班在布达佩斯-费里海吉1号机场抵达而您需要到布达佩斯-费里海吉2号机场转机(反之亦然),您必须持有过境签证。
根据规定匈牙利驻外机构有权向以下申请人发放签证:
--驻外所在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蒙古共和国;
--驻外所在国合法永久居民;
--无匈牙利驻外机构国居民。
上述人员可按如下方式递交签证申请:
--申请人可亲自递交本人或其家属的签证申请;
--如果为团队旅游,签证申请由被授权的旅行社递交;
--如果为公派团队旅行,签证申请由被授权的外事机构递交。
注意!
--上述规定未限制申请人必须亲自提交申请,然而,并不排除领事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亲自前来;
--被授权的外事机构仅可以递送签证申请和领取签证结果,而申请表格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对于幅员辽阔的国家或无匈牙利驻外机构的国家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领事有权接收并受理。
工作时间
递交签证申请: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
领取签证申请: 周一至周四14:00 – 16:30,周五9:00 – 12:00
受理签证申请时限
1. A、B、C类签证常规受理: 5至7个工作日
2. A、B、C类签证加急受理: 1个工作日
3. D类签证受理: 两个月
注意!
--上述时限仅供参考。根据案件或申请人国籍的不同,受理时限可能会延长;
--领事处建议申请人按规定、按时递交申请,尤其是国庆日和法定节日、休息日的时候;
--领事处将会在申请人旅行之前最早3个月时开始受理申请;
--签证申请的加急手里并不属于特权,领事处会基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或领事处自身的工作量及工作程序安排受理。
领事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0号 100600
电话:86-10-65320665(领事处),86-10-65321431或1432或1433(总机)
传真:86-10-65322719(领事处),86-10-65325053(总机)
电邮:consular_office@pek.kum.hu
网址:http://www.huemb.org.cn
上诉及变更
--对于A、B、C类申请的拒签决定申请人不能提起上诉或变更;
--签证申请一旦被拒绝,申请人可以重新递交申请并重新交纳签证申请费;
--对于D类申请的拒签决定可以在必要情况下以书面结案报告形式进行合法更改;
--如果申请人要对领事处的工作进行投诉,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领事处领导、驻外机构领导或直接提交匈牙利共和国外交部。
持有匈牙利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颁发的“ADS签证”的旅游者可按照既定的行程在匈牙利共和国境内旅游。ADS签证是颁发给至少由五人组成的旅游团成员的。
1. 签证申请递交到首要目的国使馆或领事馆(如需要申请多国签证):
签证申请递交主要目的国使馆或领事馆(如:停留天数最长的国家);如果各国家停留天数等长,则递交第一个目的国使馆或领事馆。
2. 签证申请
“ADS签证”应通过ADS授权旅行社申请。申请应由旅行社在使馆登记备案的送件人直接递交(如: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送件人须持有中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证件及由欧盟成员国使馆或领事处颁发的证件。
3. 需要由ADS授权旅行社提交的材料
1. 所有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 详细的计划行程(匈文或英文),包括往返航班详情、出入境的具体时间地点、团队旅行期间所住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每个酒店住宿天数,及旅途中景点之间的交通方式;
3. 由航空公司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的预订单(含旅游者名单);
4. 领队姓名;
5. 指定欧洲合作旅行社的名称及具体联系方式;
6. 欧洲合作旅行社的确认函,保证将为每个旅游团成员提供行程安排中所述的在欧洲的食宿及交通服务;
7.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须为原件),以及一张证件近照(白底);
8.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有效期至少长于签证有效期180天的护照,护照主页的复印件及申根国签证页或其他欧盟成员国签证页的复印件;
9.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在申根国和匈牙利共和国旅游期间的相应保险单(有效期应包含在匈停留的整个时间段,保额至少为3万欧元,包含所有紧急医疗费用及出险送返费用);
10.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资信证明,如银行资金证明;
11. 每个旅游团成员均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的在职证明(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签字人的签章及职位),述明:
a. 职位
b. 月薪
c. 休假许可
d. 确认旅游回国后继续与该雇员保持雇佣关系
12. 上述的3.1)、3.2)必须由旅行社的授权代表签字。
其他材料、要求及信息
13. 所有材料均需译成匈文或英文;
14. 有可能要求中方ADS授权旅行社提供附加的材料或信息;
15. 提供上述材料不一定能保证获得签证。
4. 行程更改
签证适用于递交申请时预先确定的行程。如果在中方旅行社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在提交申请日期和出发日期之间行程发生任何变动,中方旅行社有义务在出发日期前立即通知匈牙利使馆。注意:行程的改变只能是细节上的,如旅游团将入住的酒店变更。在任何情况下,旅游团必须集体行动并入住同一家酒店,行程的基本安排不能改变。
匈牙利签证费用:
签证申请费用
1. |
机场转机签证(A) |
350元人民币/人 |
|
过境签证(B) |
350元人民币/人 |
|
短期入境签证(C) |
350元人民币/人 |
2. |
过境加急签证(B) |
450元人民币/人 |
|
短期入境加急签证(C) |
450元人民币/人 |
3. |
长期居留签证(D) |
|
|
1) 匈牙利驻外所在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
500元人民币/人 |
|
2) 其他匈牙利外事机构 |
755元人民币/人 |
4. |
以季节性雇佣为目的的长期居留签证 |
300元人民币/人 |
5. |
邮寄签证 |
250元人民币/人 |
6. |
签证换页附加费 |
250元人民币/人 |
申请费减免
个人资料载入父母护照的14岁以下儿童 |
免费 |
欧盟成员国公民家属 |
免费 |
持有护照的7岁以下儿童 |
减免50% |
5人以上的儿童团组 |
减免50% |
其他费用减免在匈牙利驻外机构被告知且基于双边协议的情况下进行。
注意!
使馆不与协助申请人办理签证的个人或代理机构建立任何联系。使馆对于由于代理机构或个人的活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或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签证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
--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获得签证后6个月以上);
--护照主页的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原件在申请时出示);
--彩色证件照1张(6个月内);
--完整无误并签名的签证申请表1份;
签证申请表在使馆领事处免费领取,或从匈牙利共和国外交部(www.mfa.gov.hu)及使馆网站下载;
--旅行保险允诺书(两次或多次入境);
--健康保险;
--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国公民,在该国的合法居留证明;
--写明回程地址并贴足邮票的信封3个。
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旅行费用承担方资产证明及旅行目的证明文件。
二、旅行费用承担方须提供如下文件:
--雇主收入证明原件;或
--近3个月内出具的银行存款或退休金额证明;或
--个体或私企注册登记证明;或
--有效机票、在匈住宿地预订单;或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费用承担证明;或
--匈牙利移民局或国家政府出具的邀请信。
三、旅行目的需提供如下文件:
申请过境申请:
--目的国有效机票或由外方担保的其他交通方式证明;
--目的国签证。
申请短期停留签证:
--以旅游为目的:旅行社证明或在匈住宿地预订单。
--以学习、学术研究或专业培训为目的:接纳机构证明,在匈住宿地预订单。
--以探访为目的:由匈牙利移民局出具的邀请信或邀请信公证件,邀请方在匈居留有效证件及护照的复印件。
--以探亲为目的:探访目的陈述或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陈述中写明其入境及停留真实目的、是否有犯罪记录、亲属关系程度及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和电话。
--以商务为目的:商务伙伴出具的邀请函、现有商务合作关系证明、伙伴单位工商局注册证明、在匈住宿地证明、单位派遣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医疗为目的:医疗机构接收证明,包括病情现状及就诊情况、其它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匈住宿地证明。
--以货运为目的:货运公司订单。
--以祭奠在匈入葬的亲属为目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在匈墓地地址。
--以其它(购物、娱乐等)为目的:入境及停留真实目的声名、是否有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长期居留签证:
以工作为目的:
--工作许可证;
--雇佣合同;
--在匈职业证明;
--申请人在首次收到佣金前在匈生活费用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雇主预付款证明等);
--职业资格证书;
--雇主个人资料(居留证、营业执照、财政收入表、签字符)。
以学习教育为目的:
--学校录取通知书;
--在匈居留证明文件(学生宿舍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在匈生活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申请人父母愿承担其在匈全部费用证明、或奖学金证明);
--经过匈牙利测试而免学费证明或学费已缴纳证明;
--最高学历证书。
以家庭团聚为目的:
--在匈居留地证明;
--在匈生存来源证明;
--结婚证书或出生证明;
--在匈亲属护照及居留证复印件;
--子女抚养方(父母、监护人)同意其赴匈公证书。
以探访为目的:
--官方邀请函或邀请公证书;
--邀请方平均收入证明;
--在匈行迹证明;
--邀请方护照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以盈利活动为目的:
--盈利活动特征证明(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高法注册批文及营业执照;
--法人签字符;
--在匈居留地证明;
--职业技能证书;
--(预计)年收入证明或声明;
--申请人在匈费用支配证明;
--公司上年度简明财政收支平衡报表(如果公司已营业);
--公司未欠债证明(如果公司已营业);
--雇佣合同(如果公司有匈牙利雇员);
--简明商务计划(如果为新公司)。
以医疗为目的:
--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医疗目的及就诊期限证明;
--在匈医疗期间费用承担证明;
--在匈居留地证明(如果申请人不住在医疗机构);
--随行人员或家属住宿地和生活来源证明(如果其子女或家人的确需要帮助)。
注意!
1领事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相关材料。
2上述资料以原件形式附于申请内,如申请人日后需要原件,则需把复印件同时附上。
3领事处保留审查所受理材料真伪的权利,一旦查出材料虚假,申请将被拒绝。
签证申请相片要求
申请签证需要相片一张,该相片须达到如下要求:
--拍照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彩色;
--尺寸符合证件使用(35-40毫米宽);
--真实、干净、效果好;
--包括面部全部(显示整个头部及肩膀);
--背景为浅色;
--非宗教原因不得佩戴头饰;
--正面照。
可以戴眼镜,但眼睛必须清晰可见,并且镜片不反光。
只有宗教原因才可佩戴头饰,但面部细节必须清晰可见,并且头饰不能遮盖面部。